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检员的管理、满足各报检单位正常业务需要,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在近期对已到期的《报检员证》开展延期审核工作。
这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证延期审核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时间要求
1、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两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第二十条规定,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审核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审核申请。若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2、2007年7月1日之前已过延期审核有效申请时间的《报检员证》,不需办理延期审核申请,由系统自动作延期审核合格处理;应在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办理延期审核申请的,系统暂不做申请时间的限制;从11月1日起,系统将按照延期审核的有效申请时间进行校验,超过有效申请时间的将不能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二、《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方法
报检员或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进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系统将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的,系统提示审核合格结果;自动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或所属单位需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携带《报检员证》,到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审核。
三、《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要求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结合报检员日常报检工作记录进行延期审核。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审核不合格:
1、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2、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规定计记分标准或以上的;
3、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对延期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参加检验检疫部门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或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延长《报检员证》有效期,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并应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应予以公告。对办理注销后申请重新注册的,应按原审核周期进行延期审核。延期审核工作(包括相关培训和考试)应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目前已过有效期但尚未注册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在10月31日前仍可进行注册,望广大持证人员速办理注册手续。自11月1日起,已过有效期但尚未注册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2、由于部分代理报检单位未将其所属持《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注册为报检员,有关代理报检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报检员注册工作和延期审核申请,以免因所属报检员《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证》过期失效而影响到代理报检单位的资质条件。
为确保出入境业务正常运转,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特向从事中塔、中巴贸易的外贸企业提醒:要规定时间内做好各自管理从事报检业务人员《报检员证》的延期审核工作,及时到驻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了解这方面相关要求规范做好进出口外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