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标》中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收费的项目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相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按照文件的要求,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执行期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这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质检通函[2007]829号《关于实施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以下17个HS混用编码活水生动物和加工产品如需出口(若活水生动物)申报时需在商品品名前加上“活”字。这17个编码分别是:030621900、030622900、0306239990、0306249200、0306249900、0306399000、0307219010、0307219090、0307419000、0307510000、0307609090、0307919100、0307919200、0307919300、0307919910、030791999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