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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玩具企业全面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国出口玩具贸易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出口玩具的国际声誉,避免企业遭受损失,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验函〔2007〕671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精神,今后所有列入法检目录的玩具出口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未获得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企业的玩具,不得出口。

根据文件精神,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玩具企业,从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法检范围内的所有玩具产品(包括木制玩具)实施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企业报检时必须提供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否则不予受理报检。出口企业报检时向驻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须提供出口质量许可证、所使用油漆的检测合格报告、符合进口国安全标准声明等资料,并且停止受理市场采购玩具的出口报检,禁止受理异地报检,严格执行产地检验。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已获证企业也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工作中发现获证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将暂停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生产企业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671号紧急通知中要求,玩具出口生产企业要加强首件安全项目检测,严格按照许可证审核要求以及进口国要求,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把原辅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的入口关,严格工艺流程,加强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自检自控能力,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此外,玩具出口质量许可证将由原来的4类扩大至11类产品,新列入许可(注册登记)的须按国家新颁布的《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原获证企业也将按新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获证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检验检疫部门将立即暂停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质量许可证书,对处在整改阶段的企业给予3个月过渡期,在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要求,取消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由于此次任务时间紧,要求高,措施严,没有给企业留有任何宽限期,为此检验检疫部门还提醒有关管理部门及玩具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此次玩具出口检验监管工作的特殊要求,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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