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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有新要求
烟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为确保出口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近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的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都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未经注册的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准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符合要求的注册企业名单。

  鉴于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出口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前,及早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咨询,以防盲目收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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