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3月1日起 福建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贴IPPC标志
      

  近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决定自3月1日起,对全省口岸出口木质包装全面实施标志IPPC管理。

    根据规定,3月1日至5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对输往尚未采用ISPM15号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企业声明,检疫查验合格后放行。6月1日之后,未加施IPPC标志的货物木质包装一律不许出境。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