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八所检验检疫局对一入境违规船舶进行处罚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日前,八所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一艘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的越南籍入境船舶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是今年以来八所检验检疫局执行的首宗行政处罚案例。

    2月28日,八所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一艘从越南入境的越南籍货轮进行入境检验检疫时发现,该轮未按有关规定悬挂检疫信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检验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昼间在明显处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悬挂检疫信号是表明船舶有无染疫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口岸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着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对该轮做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该轮船长进行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有关《国际卫生条例》的教育。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