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企业进口的国外原煤检验时,发现该批原煤为黑色块状,较为潮湿,品质较差。经实验室检测,确定这批原煤水分和含硫量较高,挥发分低,其低位发热量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检验证书,帮助企业对外索赔。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把直接关系到货值的品质指标、违约责任等在合同中详细地列明,并且按照国际惯例,留下部分货款作为尾款,在检验结果合格后再支付,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