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浙江检验检疫局与上海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分别签署了《全面深化协作,加强通关业务合作备忘录》,浙江局还与上海局签署了《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浙江省政府钟山副省长、国家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出席并见证了签字仪式。
根据加强通关业务合作备忘录,上海、宁波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将对直通放行目录内,浙江检验检疫局审核批准的进出口货物直接放行。作为补充,浙江局还和上海局、宁波局建立了产地监装,口岸快速验放机制。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的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缩短1到2天,出口每一个集装箱平均减免查验费用500元,以2008年1-9月份浙江局辖区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12万批来计算,全年可为企业节省1.5亿元的查验费用。
同时签署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将加强浙江局对食品、农产品的异地备案基地管理,确保从源头到出口的有效监管。此外,对需在口岸暂养的出口食用水生活动物,由浙江局在注册养殖场出具的《出口水生动物供货证明》上签字并及时告知上海局外包装或运输工具的封识,上海局核查货证相符后,负责对出口暂养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