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11月27日宁波海关立案调查1起涉嫌走私出口大米案,查扣大米40吨
宁波海关       
浙江嘉兴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 “头花”和“玻璃瓶”等,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40吨大米,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许可证并需缴纳出口关税。当事人涉嫌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大米。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