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口岸进出境货物通关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法检目录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 年版),要求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调整后《法检目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出入境货物快速畅通。
国家质检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要求:
1、自 2009 年1 月1 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当前10 位HS 编码640 个。自 2009 年1 月1 日起,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当前10 位HS 编码354个。
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及时开展摸底调查,提前做好本辖区人员、设备等相关检验检疫调配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与总局相关业务司局的沟通联系,务必在 2009 年1 月1 日前明确新增列入《法检目录》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标准、规范,做好相关人员、仪器设备的调配和培训工作,确保上述商品检验检疫工作及时、有序、顺利开展。
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将发布联合公告,公布相关调整内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转发宣传相关信息,告知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加强与海关的协调配合,确保2009 年《法检目录》调整后,口岸货物通关顺畅。
为确保新调整后《法检目录》有效实施,红其拉甫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法检目录》调整内容,及时开展摸底调查,提前向本辖区相关企业告知并进行宣传为新调整后《法检目录》2009 年1 月1 日起正式有效实施打好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