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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意见》发布实施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局 木合塔尔       

为进一步加强做好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把证产品质量,根据近期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质检检函[2008]214 号《关于加强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从《工作意见》发布之日起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有效促进我国进出口工业产品贸易。

国家质检总局在这次发布《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

1、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贯彻执行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的各项管理规定,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检验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2、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辖区内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重点敏感工业产品和检验监管的重点,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专门检验监管方案,确保重点敏感进出口工业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政治敏感性,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分析,积极研究对策,制定紧急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质检总局。对麻木不仁、拖延上报、不及时处理的有关检验监管人员和领导要严肃处理。

4、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做到举一反三,对本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查找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和整改。

5、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做好进出口工业产品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各地检验检疫局应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对玩具、小家电、家具、服装、仿真饰品和油漆涂料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对本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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