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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将严格查处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局 木合塔尔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部门《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进出口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加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顿新疆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进出口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推动新疆进出口食品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近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新检食发[2008]335号《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并印发《新疆检验检疫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进出口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12月22日―2009年4月12日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在活动期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告知并督促辖区内生产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发布公告要求,通知各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口食品添加剂经营销售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清理整顿阶段各地检验检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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