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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大发展时期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是原“三检”业务中重复、交叉、外贸和运输部门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同时也是涉及原三检业务最广泛的工作。1998年4月“三检”合一,国家局对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四年多来,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得到了积极稳妥、全面地推进,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一、制定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起草审定并由有关部门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程》,从管理和实际操作方面统一、规范了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

为做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原“三检”不断完善和加强了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制订了10多个关于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三检”合一后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检”合一后,为适应新机构运作,国家局检验司根据国务院成立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的“三定”方案和原国家检验检疫局建立新的检验检疫体制的要求和“一口对外”、“六个一”的精神,按照依法、科学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的原则,于1999年先后到江苏、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大连等有关口岸开展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相关调研工作。并在赴有关口岸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融合原“三检”有关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章,起草了《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经下发各直属局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补充,将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与检疫工作进行了统一,于2000年1月1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7号令发布,并于2000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集装箱检验办法》、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发布的《进出境集装箱动植物检疫管理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卫生检疫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进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废止。《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查验、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对进出境集装箱场站、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从而统一了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有力推动和加强了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发布执行之后,国家局检验司就主要集装箱进出境口岸执行该办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了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制定了《关于执行<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经与有关司室多次协商,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进/出境集装箱报检单》,较好规范了装运非法检货物(非种类表内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和来自疫区空箱等的检疫问题,并于2000年11月27日以局文发布了《关于执行<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2000]234号),在17号令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比较全面的规范了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2001年8月14日以局函(国质检函[2001]314号)发布明确了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商品编码,规范了出境集装箱、船舶的适载检验工作。

另外,2001年上半年检验司组织起草并审定了《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已于2002年3月发布(SN/T1102-2002),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从实际操作方面更加规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

二、制定发布《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细则》,强化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并为集装箱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根据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必须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抓住关键控制点,强化监督管理。为此,检验司于2001年上半年组织制定并于2001年7月30日印发了《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细则》(国质检[2001]60号)。随后我司立即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各局于2001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工作。集装箱场站登记工作的开展,在强化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同时,为随后对集装箱场站的分类管理以及即将开展的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的电子化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 取切实有效措施,很抓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1、检验司与有关司室共同协商,制定发布了《关于上报进出境集装箱、运载工具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分析的函》(质检检函[2002]2号),建立了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同时与有关司室研究,进一步完善了集装箱检验检疫统计分析系统。

2、本书的组织编写和出版,将为培训集装箱检验检疫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落实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精神,规范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为促进我国集装箱生产的出口做出应有的努力。

新造集装箱,指由专门的集装箱生产企业生产的未曾使用过的集装箱。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集装箱生产国,自1993年以来,至今已连续保持了8年,2000年集装箱产量达到150余万TEU(标准箱),出口金额23亿美元,占我国机电产品的2.26%,国际市场占有率从1993年的25%达到现在的90%左右。预计在今后5至10年内,我国第一大集装箱生产国的地位不会发生改变。2001年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我国集装箱出口同样面临严峻形势。

2001年9月中旬,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了新造集装箱出口检疫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研究解决,以促进新造集装箱出口。总局检验司在与中国机电商会并通过该商会与集装箱生产企业充分、深入、务实的交流基础上,在有关口岸局调研并与国家局有关司局协商后,就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问题专报总局领导并得到重要批示。之后立即落实了总局领导批示,会同有关司局下发了《关于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1]556号),规范了新造集装箱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从而减少了出口环节,提高了出口交箱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对保持我国世界集装箱生产第一大国地位,促进集装箱出口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五、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并为进一步完善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与经贸委、外经贸部等有关部委的联系协调,参与了全国集装箱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使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有机地融于并服务于国家集装箱运输发展宏观政策,有效把关的同时,高效地服务于外经贸发展。1999年和2001年,检验司选派有关人员分别参加了“1999年中国集装箱运输发展战略研讨会”和“2001年中国集装箱运输发展政策研讨会”,并向大会提交论文并在大会交流之后被选入大会论文集。与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

六、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展望

(一)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管理科学”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的检验检疫体制的总的指导思想;根据改革的精神和入世要求,强化集装箱检验检疫在健康、卫生、安全、环保、反欺诈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根据集装箱多式联运方便、快捷的基本特点和现代物流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有效监管、严格把关下的高效运作和高效运作过程中的有效监管、严格把关。

(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展望

1、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使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2、建立完善集装箱检验检疫统计分析系统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3、加强集装箱检验检疫队伍建设。集装箱检验检疫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集装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有关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从事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4、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实现“三个有机结合”,达到“一个目的”。全面、准确地理解有关国际组织关于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规定,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结合我国有关实际情况,将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有机地融合到整个检验检疫工作中,目的明确,范围清晰,措施适当,实现“三个有机结合”: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与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有机结合;与货物(包括包装材料)的检验检疫有机结合;与集装箱场站的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达到“一个目的”:防止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随集装箱运输传入传出。

5、实现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电子化。在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中,大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加强信息传递与交流,发挥检验检疫系统的整体把关和服务职能;与海关、港务、船代、集装箱堆场和中转站等有关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集装箱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电子监控,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效力。重点实现全国口岸集装箱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大通关”目的实现。

6、集装箱检验检疫和集装箱场站监管实行动态分类管理,集装箱检验检疫和企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要研究探讨结合国情、世界各地疫情、病虫害特性等,根据实际检验检疫情况在实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实行动态分类管理,使集装箱的检验检疫既合法又合理,做到把好国门的同时又对贸易的影响降到最小。要根据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入世要求,不断转变、改进现有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要抓住关键控制点,强化监督管理,对集装箱堆场、中转站等在进行检验检疫登记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使集装箱检验检疫和企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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