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力为口岸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市口岸办在前期组织有关处室充分进行调研并与海港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协商研究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青岛海港口岸国际航行(散杂货)船舶在港“零待时”工作实施意见》。《意见》包括实施国际航行(散杂货)船舶在港“零待时”工作机制、申请“零待时”的船舶代理公司及船舶应具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审核方式等。
这一举措的实施,充分吸收了前几年先后对前湾港国际集装箱船舶和老港区“国际客货班轮”实行在港“零待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扩大了“零待时”的实施范围,将进一步优化青岛海港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最大限度地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