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正式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该《办法》由总则、受理报检和审单、计费和收费、拟制证稿与缮制证单、通关与放行、空白证单、签证印章及检务档案管理、签证人员职责、附则等部分组成共8章、105条。《办法》中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等签证管理工作环节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务和施检部门职责及检验检疫通关时限,大力促进出入境货物快速通关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