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型重点企业为监管服务对象,聘请地方经济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共14人为首批海关联络员,并出台管理办法明确海关联络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联络员意见建议,及时为企业贴心服务;以片区为基础,由海关联络员对大型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政策宣讲,指导企业规范经营。“海关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分类管理,构建起经济主管部门职能管理,街道、乡镇区域管理和海关重点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