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设备检验时发现货物中还夹带有少量油漆,油漆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企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未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取得了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调查中,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这些油漆由外商自行提供,用于设备在运输中遭到损伤后的修补,收货人对此并不知情。尽管如此,进口商品夹带法检货物未报检,不但逃避了国家监管,破坏了国家正常的进口秩序,还有可能使不合格的商品流入我国,造成安全、卫生隐患。
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国内企业在进口商品时要谨防货物中有夹带。一是加强与外商的沟通,尤其是首次与国内企业交易的外商,避免其缺乏对我国法律法规的了解,在发货时善意地放入了其他物品,但是没有告知国内进口企业。二是增强对外商资信的了解,避免部分外商在货物中恶意夹带不合格产品和禁止进口产品,导致国内企业蒙受损失。三是加强对《商检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在进口商品中夹带其他货物企图逃避检验检疫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