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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海关总署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在京签署关于建立署省紧密合作机制备忘录
宁波海关       
    署长盛光祖,浙江省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副省长龚正,署领导李克农、孙松璞、鲁培军、胡玉敏等出席了签署仪式。李副署长和龚副省长分别代表海关总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署省紧密合作机制备忘录》。浙江省政府、总署有关部门、杭州、宁波海关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备忘录签署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有八项支持浙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完善通关监管机制,支持浙江港航强省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促进浙江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发展;落实守法便利,提高浙江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电子口岸建设,推动长三角地区电子口岸互联互通;支持口岸扩大开放,增强口岸综合效能;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营造良好进出口环境;加强统计监测预警,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加强海关自身建设,提高海关服务浙江经济发展能力。

  根据上述工作重点,海关将进一步加强省内关际合作,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口岸物流企业到浙江内陆开展业务,推进香港机场海关与杭州萧山机场海关之间的“浙港合作”,优化义乌小商品出口监管模式。

  在“管得住”前提下,海关支持浙江先进制造业和国际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梅山保税港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浙江保税加工和物流发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政策叠加”,促进浙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浙江培育守法诚信企业,帮助解决守法诚信企业通关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海关还将继续支持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和发展,支持相关单位的通关物流和加工贸易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推进长三角区域内地方电子口岸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由中国电子口岸为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实现浙江省内海关通关状态数据的信息共享。

  浙江省则将加强对口岸开放、反走私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综合协调,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整顿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为海关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浙江省还将支持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和建设,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及海关监管配套设施建设,为海关把关服务提供有力保证,支持省内海关发展。

  署省合作备忘录还确定建立海关总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定期会晤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浙江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的需要海关支持的问题,全面加强海关总署与浙江省政府的沟通、协调,逐步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经常性的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推动浙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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