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事局采取6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雾季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烟台口岸办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雾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烟台海事局结合实际,按照把握规律,加强监管,深化服务,强化应急的原则,采取6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雾季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动态监管,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大雾期间视情及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覆盖水域内的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和雾情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船舶交通管理能力。加大巡航执法力度,重点巡查烟大航线、长山水道等重要沿海航线以及辖区港口水域的通航秩序,依法查处不遵守雾航规定、不服从管理的船舶。
二是开展船舶通信值守集中检查。以雾航值班集中检查为突破点,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呼叫、AIS测试等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是船舶落实雾航规定、安全值班等情况,严肃处理不遵守通信秩序、不遵守通航秩序等船舶违章行为。对存在明显缺陷和隐患的船舶实施全面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三是强化现场监管。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责任落实年”、“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活动,以“四客一危”船舶、施工船舶、旅游船艇和载运砂石船舶等中小型船舶为重点,加强对船员特别是客运船舶船员的雾航知识、雾航仪器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性检查,增强其雾航安全意识。加大对船舶特别是客运船舶雾航设备和相关助航仪器的检查力度,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不适任船员和不符合雾航安全条件的船舶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雾航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辖区航运公司特别是客船、客滚船公司的雾航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排查船舶、公司、船员雾航规定执行情况、船员雾航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落实雾航责任制情况,提高航运企业对做好雾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整改隐患与缺陷、完善雾航安全规章制度。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致公司、船长的公开信,以及长山水道“两制”规定、VTS指南、港口特殊规定等形式,积极引导船舶和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使船员自觉遵守雾航规定、值班规定,谨慎驾驶,保障安全。
六是加强雾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高度重视雾情报告与传递工作,按照《烟台海事局雾航安全管理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雾情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辖区雾季安全监管长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