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海关信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外商由于资金紧张或销售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对我国出口水产品拒付货款情形频繁发生。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国内企业必须将已出口货物退运进境。2008年,该关共受理以“退运货物”贸易方式申报进境水产品565.4吨,价值211.3万美元,减免两税332.6万元,涉及浙江舟山、台州等地17家水产品生产企业。
一、遭遇“退运潮”水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欧盟退运进境占比3/4。申报数据显示,从欧盟退运进境水产品425.7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75.3%;从日本退运进境水产品44.5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7.9%。从欧、日、美三大贸易国退运进境水产品合计492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87%。
二是退运进境的主要名义为“品质原因”和“规格原因”。申报数据显示,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进境、符合海关免税政策的水产品540.2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95.5%;因外商违约拒不付款退运进境的水产品25.2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4.5%。
三是退运进境水产品以“制作或保藏的”为主。申报数据显示,税则16章项下“制作或保藏的”的水产品退运进境380.9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67.4%;03章项下粗加工水产品退运184.5吨,占该关受理总数量的32.6%。
二、水产品“退运潮”暴露出来三方面问题
一是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有重新抬头趋势。受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及毒饺子、三聚氰胺等突发事件影响,为保护本国水产行业,发达国家打着食品安全的旗帜,不断提高对我国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而给外商违约退运以“口实”,对我国水产行业造成严重影响。如,日本以临时加验磺胺类抗生素等指标为由,设置新的技术贸易壁垒,直接导致我国水海产品出口日本受挫。
二是外商借金融危机“找碴”退货现象频繁发生。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资金紧张的外商不在少数,近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也造成外商不愿接受原有订价,为减少贸易损失或缓解支付货款压力,部分外商采取赖帐方式或挑出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要求退货,甚至少数外商宁愿损失订金也不愿接收已到港货物。国内水产出口企业为避免滞港费用激增或货物遭当地海关拍卖,只能被迫接受退运。据了解,该关受理的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进境水产品中,半数以上都存在外商“找碴”退货现象。
三是现行税收政策与企业实际困难之间矛盾凸显。根据相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后,才不予征收进口税。因此,外商违约的无理由退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此,企业遭遇外商违约的无理由退货后,退运货物仍需缴纳进口税款才能进境,企业负担加重。近期,该关已收到水产企业对退运货物如何申报进境的大量咨询,并收到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对该问题的反映。
三、五项措施积极应对水产品“退运潮”
一是在通关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开设退运水产品“绿色通道”,加快单证审核和手续审批,为企业节省滞港费用;二是对退运水产品实行海关与商检部门联合查验模式,避免重复开箱,缩短通关时间;三是给予部分资信良好企业凭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先予具保放行待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四是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了解退运进境货物相关规定,消除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误解;五是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部门反映此情况,呼吁对退运进境货物征税规定做相应调整,扶助企业度过目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