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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局“四项措施”加强入出境船舶放射性监测
烟台口岸办       

    为及时准确发现入出境交通工具及员工隐匿、携带、运输放射性物质,预防控制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烟台局结合当前开展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着力强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入出境船舶放射性监测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可行的入出境船舶放射性监测工作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情况,将高风险的废旧船舶,装载废旧物品、化学品、矿砂、建筑材料、设备等物品的船舶列为重点对象,将货仓、生活区、机舱等区域做为重点部位,加严监督监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入出境船舶放射性监测档案。详细记录监测船舶的船名、国籍、来港、载货种类、监测结果、异常情况处置等信息,做到监测有记录、异常情况有处置,以规范船舶放射性监测工作。目前已对停靠烟台口岸的35艘入境船舶进行了放射性监测并补充了监测档案。

    三是提高业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熟练掌握放射性监测工作流程,同时,先后组织12名一线人员参加了省局、烟台市口岸管理、反恐部门组织的核与辐射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现场实战能力。

    四是配齐配全监测装备。投入近60万元,配备了多功能辐射检测仪、个人剂量仪、通道式行人放射性监测仪、防护服等现场监测仪器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监测到位、人员安全、处置及时、应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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