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农业部(USDA)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出台新法规,加强了含禽肉食品的进口检验。根据该新规定,美方将只从已确认等效于本国禽肉监管体系的国家进口含禽肉成分的产品,包括禽肉含量在2%以上和以下的产品,后者如肉汤料、调味剂、佐料、香精等,包括中国在内的未确认等效于美国禽肉监管体系的国家不得向美国出口此类产品。这意味着凡含禽肉成分的中国产品(包括辅料和添加剂)一律不得出口美国。
目前,烟台口岸检验检疫辖区具有对美出口资格的深加工调味食品企业20家,年出口调味食品7万多吨,货值2.5亿美元,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含禽肉成分原辅料和添加剂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新法规的实施将对输美产品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
针对这一情况,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一是第一时间将新法规向相关食品加工企业通报,提醒企业在生产出口美国的食品时,凡含禽肉成分的辅料和添加剂(如含鸡肉粉和鸡味香精的鸡精等)一律不得使用,以防货物在美国口岸被扣留造成经济损失。二是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原辅料备案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三是强化日常检验监管,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