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外轮擅自卸货 张家港海事及时查处
张家港海事局
4月8日,张家港新港海事处针对外轮“索菲汽船”未进行危险货物申报而擅自卸货的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海事行政处罚。
3月31日,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辖区江苏中油码头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艘满载2072.32吨丁二烯的马绍尔群岛籍液化气船“索菲汽船”正在卸货。细心的执法人员立刻与处值班人员核对了危险品申报和进港记录,得知该轮并没有到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申报,存在违规提前卸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船方、代理和码头三方分别展开了调查,并取得了确凿证据。4月8日,该处在调查完毕、掌握确凿事实的情况下,考虑到当前金融危机对航运业的影响,及违法人员法制意思淡薄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同时,经张家港海事局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依据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直接责任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充分展现了海事执法的严格公正和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