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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验检疫局采取有力措施应对韩国《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克文       

    2008年12月22日起,韩国实施新的《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对从中国进口的水生动物自2009年2月24日起实施该法规。韩国《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对水生动物疫病作出了新规定,其中涉及鱼类的有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春病毒血症、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真鲷虹彩病毒病、锦鲤疱疹病毒、流行性溃疡综合症等11种疫病,贝类有包那米虫病、波纳米亚虫病、马尔太虫病、海水派琴虫病、鲍鱼凋萎综合症等5种疫病,虾类有小虾瘟疫、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黄头病、白斑病、对虾桃拉病毒综合症等9种疫病。该法规是一种涉及疫病检验检疫项目较多的新技术壁垒措施,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外贸发展形势下,无疑又是一把影响我国水生动物出口的“双刃剑”。

    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输韩水生动物企业,应认真做好该法规各项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该法规的实施对我省水生动物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我省输韩水生动物贸易持续发展。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一是广泛宣贯。通过印发有关材料、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深入企业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出口水生动物企业宣贯韩国《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出口企业实施培训指导。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做到早了解、早着手、早应对。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对养殖企业严格实施检疫注册管理制度,帮助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疫病疫情自检自控体系和溯源体系,确保出口水生动物源头可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可保证。

    三是提高检测能力。加大实验室投入力度,强化实验室技术培训,做好疫病检疫技术储备,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四是创新监管模式。在对我省养殖环境和水生动物疫病疫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划定出重点检疫品种和重点检疫项目,并实施动态调整,以提高输韩水生动物检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将主动与地方海洋渔业、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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