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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进一步简化
赣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企业(含各类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自用进口的用于生产、研发或展览等技术水平较高、数量合理、仍有较长使用年限的旧机电设备实行便利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证件申领手续。涉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且不需装船前预检验的旧机电设备,企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若需进行装船前预检验,仍按现有规定办理,办理时限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设备,仍按现有规定办理。对制造年限不超过5年的设备,有关部门应从速办理。二是对旧机电设备进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海关对旧机电设备进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其中的AA、A类企业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三是对进口旧机电设备给予检验检疫便利。对于设备状态良好且安全、卫生和环保风险较小的旧机电设备,可免于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到货检验;对于在安全、卫生或环保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旧机电设备,以及造纸、化工、冶金等大型成套设备,均按现有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本通知所指旧机电设备不包括生活、办公用或用于消费的电子电器产品,或销售用各类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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