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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破获伪造海关印章案
内蒙古满洲里海关办公室秘书科刘宏梅       

   2009年4月10日,满洲里海关缉私部门接到情报线索:满洲里海关驻车站办事处发现有2份进境交付货物的铁路运单上盖有“通知海关查验(4)” 的印章,经查该运单申报日期为2009年4月9日,而在该时间段内海关有关部门并未启用该号印章,该枚海关印章涉嫌伪造。

    根据线索,缉私人员通过铁路交接所调取了2007年以来在满洲里铁路交付货物的运单3万余份,进行逐单检验、排查,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的铁路运单中又发现了13批货物的运单上加盖了伪造的海关查验印章,并且这些涉案货物均为“原木”。13批货物的铁路运单涉嫌加盖了6枚伪造的海关查验用印章,涉及5家货代公司,6家进出口企业。

    经过办案民警的进一步侦查,确定了专门从事木材提货的三名涉案嫌疑人,其如实交代私刻印章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应缴的仓储费。按照规定,进口木材在铁路货场滞留三日以上且海关不需查验的,需要向铁路部门缴纳仓储费,但如果是海关查验货物则可以免缴仓储费。

    目前该案已经调查终结,伪造的海关查验印章已被海关缉私部门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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