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其中福建检验检疫局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在产地签发通关单,供企业直接向厦门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晋江检验检疫局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把握经济形势、抓住政策机遇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直通放行制度,加强检企互动、共渡难关。今年第一季度,晋江局共对4家有资质的企业实施了直通放行,共出口货物18批,货值86.5万美元。
为了帮助辖区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晋江局领导班子强化政策研究、挖掘政策内涵,深入实地调研,春节以来共走访进出口企业136家,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当前在推行直通放行制度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不太了解直通放行这一新制度,担心因为直通放行不顺畅而增加通关成本,宁愿选择熟悉的方式进行通关。二是辖区生产企业负责报检,通关手续大多是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而直通放行还需生产企业在报检后再进行“集装箱的申报”,一些生产企业为了省事而申请“出境换证凭条”,放弃申请直通放行。
为此,晋江局在围绕直通放行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部署采取五条措施,支持晋江外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将直通放行制度的内容、集装箱录入细则等相关信息整理成册,并发放给辖区每家有直通放行资质的企业;二是设立专人专岗,提供有关直通放行实施操作细则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排疑解惑;三是对辖区代理行进行直通放行业务培训,避免因为代理行对直通放行政策的不了解而给企业通关带来不便;四是派专人对有资质的企业逐家讲解直通放行相关政策,使直通放行的优点深入人心;五是组织已成功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与未实行企业交流沟通,同时鼓励企业先小范围实施直通放行,让其真切感受直通放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