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王勇局长于2009年6月14日签署了2009年第113号令,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
2009年6月17-18日,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派员参加了总局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宣贯会,会后及时组织人员向分管局长进行了汇报,刘志研副局长对此提出了七项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把握办法的内容和实质;二是要抓紧制定方案和规范,统一执行标准和操作程序;三是要停止旧办法的考核,做好新旧考核办法的衔接;四是要大力宣传新办法,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六是要加强与总局的联系、沟通和汇报;七是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检验处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检验处立即起草并下发了《关于成立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职责,同时要求各分支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停止按照《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考核企业,并提出了下一步对分类企业考核的意见。
近日,检验处发动全处人员自学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然后又组织集体研讨,谈体会,提建议,定计划。新办法的学习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