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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关组织开展监管场所验收工作
浙江省口岸协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和杭州海关部署,舟山海关从2009年9月至12月,统一组织对舟山口岸44个批准设立的监管场所进行验收。按规定要求,验收合格的,由杭州海关颁发《监管场所注册登记书》,正式对外启用,验收不合格的,将停止其对外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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