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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三措施防范“洋垃圾”蒙混过关
赣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为了防范“洋垃圾”通过夹藏、伪报等手法走私进口,海关总署将采100%查验、分类装运、限定口岸等措施积极防范,要求企业分类包装、在限定的口岸逐项申报进口。海关总署近期还将对进口固体废物的分类装运进行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它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因境外供货原因确需将不同类别的重点固体废物装入同一集装箱的,货物装运前必须按类别进行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并在进口时逐项向海关申报。对海关查验无法确认是否为固体废物的,由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或固体废物鉴定机构予以定性,在现场查验中发现有申报不实、伪报和瞒报的,一律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据了解,在进出口环节,我国对固体废物大致分为禁止进口类和可作为原料的限制进口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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