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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积极做好新版《国际危规》宣贯工作
宁波海事局 张海平       
    国际海事组织第8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08版修正案(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并将于2010年1月1日强制生效。新版《国际危规》不仅新增了危险货物条目,而且对危险货物标志、标记和标牌的粘贴和使用也做出相应的调整。
 
    近日,宁波海事局海事审验中心接到一些出口企业反映,国外某些地区已开始按新版的《国际危规》要求粘贴危险货物标志、标记和标牌,有些出口到这些地区的集装箱被要求倒箱、重新粘贴标志,给出口企业带来了麻烦和损失。中心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版《国际危规》的有效执行,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一是在前一阶段宣贯新版危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口头通知、书面公告、QQ群发布消息等多种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实施新版《国际危规》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学习新版危规的各项要求。二是针对新版《国际危规》对原“海洋污染物”和“严重海洋污染物”的概念和判定标准作出了重大修正、对部分危险货物的标志和标牌图案进行了修改等情况,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和申报单位务必在2010年1月1日后做出相应调整。三是了解已开始按新版的《国际危规》要求进行操作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出口到这些地区的企业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其尽快购买和更换符合新版《国际危规》的标志和标牌,避免出口损失。
 
    下一步,中心将在加强内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贯力度,密切关注新危规实施情况,全力保障新版《国际危规》有效执行,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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