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9年第102号公告,批准对绍兴地区浙江越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制度。至此,绍兴地区获得检验检疫绿色通道资格的出口企业累计达到71家,涵盖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各出口企业顺利渡过2009年外贸“寒冬”再吹暖风。
自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以来,绍兴局多渠道向企业宣传该项政策,积极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向上级机构推荐。在此前绍兴地区已获批55家的基础上,此次进入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的企业主要涉及机电、轻工、纺织及化工产品,进入“绿色通道”企业的产品在绍兴检验合格后,到宁波、上海等口岸不再查验,而实行直接放行制度,加快了货物通关速度。企业享受到了检验检疫“两头服务”的优惠政策,即享受免于查验,缩短货物滞港时间;又享受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中快速通关的一系列优惠措施,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这样不仅节省了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更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