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两关两检”在杭州签署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协议
12月4日,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杭州共同签署“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协议,国家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浙江省龚正副省长见证了仪式的正式启动。总局通关业务司王潍平副司长、省政府夏海伟副秘书长出席了签字仪式。浙江检验检疫局阎震局长及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领导出席了仪式,戴永华副局长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根据该协议,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浙江省内“两关两检”将把浙江省域视同为一个口岸,将现行的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报关地海关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转变为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直通放行”、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
该协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浙江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商品,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报关地海关凭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并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有关规定,同时校验通关单签发机构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相关业务时,若发现需要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制发《海关与检验检疫机构业务协调联系单》;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专用章”印模和检验检疫专用章一览表,以便现场海关开展工作。
龚正副省长在签字仪式上充分肯定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实施,他指出,该机制是根据浙江当前的出口实际,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推出的创新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浙江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总体部署,也符合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该机制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深化省内“两关两检”的合作,进一步深化浙江省域“大通关”建设,提高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龚正副省长向省内“两关两检”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高度重视,准备到位。“两关两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与应急处理机制,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全力以赴确保合格的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得快,放得畅”;二是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实现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妥善解决好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完整有效的链条,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联络,探索开展“关检”全方位的合作。三是大力宣传,悉心指导。“两关两检”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对出口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宣贯,让广大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这项新政策,真正用好这项新举措,充分享受这项新便利,使“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在“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广大企业、服务人民群众”中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