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出台《福建沿海水域修理、拆解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试行)》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大通关工作处
11月25日,福建海事局正式印发《福建沿海水域修理、拆解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修理、拆解船舶在福建沿海水域的铅封活动,重点对船舶办理进港签证或进口岸手续时的铅封申请、因船舶修理设备管路和阀门等原因暂时无法对其相关管路与阀门进行实质铅封时的处理、国际航行船舶修理结束办理出口岸手续时的启封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铅封状况进行检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
《福建沿海水域修理、拆解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试行)》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其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福建沿海水域修理、拆解船舶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有效保护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