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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迅速贯彻落实部局和浙江海事局对船舶登记工作作出的新规定
浙江省口岸协会       
    12月3日,温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组织学习交通部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对船舶登记时作出的新规定。会上,中心主任传达了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海船舶[2009]596号)及浙江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舶登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浙海船舶[2009]336号)文件精神,主要内容是对本船籍港船舶名称审核注册和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作出的新规定,对于本船籍港船舶名称审核注册工作不再上报浙江局核准以及前已经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或作出抵押融资安排的船舶,其船舶所有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依申请为其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或抵押权期限的变更登记业务。
 
    该中心为做好该项工作的开展,会上将船籍港船舶名称审核注册和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程序流程进行讨论。会后将该项工作的程序上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审核后,将迅速落实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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