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将全部履行
赣州市口岸办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关税总水平为9.8%。
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将全部履行完毕。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2010年,我国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石脑油、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础原料或关键零部件,血浆等公共卫生产品,家用洗碟机等日用消费品;继续对天然橡胶实施选择税,并适当调低从量计征的税额标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石油、稀土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继续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出口关税并在国内用肥淡旺季适用不同税率。此外,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0年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等自由贸易协定,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同时,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老挝、埃塞俄比亚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我国还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硫酸羟胺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