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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开展港口经营资质核查换证工作
宁波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加强港口经营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港口安全发展,宁波市将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9月底开展港口经营资质核查换证工作。

  该市港口管理局就本次核查换证发布了通告。此次核查换证的对象2010年3月1日前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主要核查港口经营企业对《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资质维持情况,重点核查经营企业的港口设施、设备符合情况,相关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有无超越经营范围、违章经营、违法经营等情况。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港口经营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换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对设施设备不达标、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或在9月30日前没有提交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核查换证材料的港口经营人,将收回原来已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不得开展港口经营活动。有关通告的具体内容可登录宁波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网站(www.nbjt.gov.cn)和宁波市港航管理局网站(www.nbghj.com)查阅并下载有关材料。目前港口经营资质核查换证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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