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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检验检疫局一季度出口直通放行工作成效显著
浙江省口岸协会       
    自2010年1月1日实施浙江省域内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机制以来,丽水检验检疫局共签发出口直通放行通关单207份,货值620.17万美元,产品涉及工业缝纫机电机、两轮摩托车、木制玩具、太阳伞等。在丽水检验检疫局签证人员的认真把关和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丽水检验检疫局直通放行工作进展顺利,207批货物全部顺利报关出境。
 
    直通放行的实施为相关企业节省了换单、交通、仓储等费用的同时,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为使辖区内出口企业最大限度的享受直通放行机制带来的便利,丽水检验检疫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稳步推进直通放行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机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直通放行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学习领会省局直通放行相关文件精神,依照丽水检验检疫局工作实际制定直通放行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广泛宣传。召开出口直通放行企业宣贯会,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直通放行机制改革的情况。同时,检务窗口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调查了解企业意愿,收集合理化意见,帮助企业真正用好该项政策,享受直通放行的便利。
 
    三是扎实推进。依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丽水检验检疫局在对企业进行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扩大直通放行企业范围,把符合要求的出口生产企业尽可能地纳入直通放行服务范围内。
 
    目前,丽水辖区共有16家企业享有出口直通放行资格,随着直通放行工作的不断推进,预计丽水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将有269家企业可纳入其范围,届时,可享受直通放行服务的企业数量将占到丽水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口企业总数的75%以上,可享受直通放行服务的出口批次将占出口总批次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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