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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12家海关监管场所通过海关总署验收
日照市口岸办       
    近日,日照港一公司、山东亚太森博浆纸有限公司、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等12家日照地区企业负责人分别从日照海关张术杰副关长手中郑重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日照市12家海关监管场所全部通过海关总署验收。

  记者从日照海关了解到,海关监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的特定区域。海关监管场所的设立和规范,一方面可加快疏港速度,提高了港口堆场的周转使用效率,促进了港口发展;另一方面可极大地方便临港企业的生产发展,为企业节省资金和宝贵时间。

  近年来,日照海关从服务日照市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全力推动海关监管场所的建设和报批工作,积极支持临港产业发展。以山东亚太森博浆纸有限公司为例,获批海关监管场所以前,该公司进口木片需要首先卸至日照港区海关监管场所内,到海关办结报关、纳税、放行等手续后,才能将货物从港区提运至企业投入生产;而获批设立海关监管场所后,该公司到港的进口木片可直接通过传送带系统卸至本公司的海关监管堆场,企业可根据生产进度需要,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海关通关验放手续,货物随时取用,减少了中间转运环节,并且时间、资金、人力和生产安排更加灵活方便。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有了获批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便利条件,该公司今年木片进口量可由2009年的120万吨扩大到200万吨,2011年还将进一步增加。在日照海关各项优质便捷通关服务措施的支持下,今年1-5月份,日照市各海关监管场所作用凸显,进出口货物总量达5200万吨,同比增长12%,列山东各口岸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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