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到港船舶的安全监管,打击船舶在进出港报告中的违法行为,督促船舶按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近日,铜陵海事处根据《长江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指南》,加强了对辖区到港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的核查工作。
7月11日,铜陵海事处海事执法人员通过长江海事AIS系统核查码头靠泊船过程中,发现“鲁枣庄拖XXXX”靠泊铜陵港上峰码头作业,而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中,无该船进港报告信息。海事执法人员立即乘海巡12332艇前往上峰码头,开展登轮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该船于7月9日进港,且未按规定报告进港信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违法行为调查和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后,还向当事人宣传了进出港报告相关规定,手把手指导船员正确开展进出港报告。
铜陵海事处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网上核对、现场核查,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船舶进出港信息核查力度,对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处理,实现进出辖区港口船舶按规定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