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广东海事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制定了“广东海事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八项举措,着力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交通强国海事篇建设的先行区、海事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试验区、海事融合协同一体化发展的引领区、海事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示范区。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在广州召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广东海事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认真落实七次全会的精神,工作提速,用“湾区速度”加快助推大湾区建设方案的推进实施。
一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坚持协同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三地海事协同合作。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粤港澳三地海事交流常态化;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管理资源数据共享,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监管效率;对标三地海事管理技术性标准,畅通粤港澳三地对标征询渠道,促进粤港澳三地海事执法的统一性。
二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治体系,推动《广东省搜救条例》《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推进治理手段智能化;加强大规模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水上搜救合作,提升跨区域应急处置合作水平;打造良好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推动形成内联外通、高效衔接的水上交通安全网络。
三是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监管服务机制。打造新型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监管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海事新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海事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进一步推动水上新兴业态发展,打破传统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政策,推进邮轮母港的建设、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实施,促进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建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生活便利水平。
四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的港航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国际化法治化便捷化的港航营商环境建设,助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海事各项试点任务,积极推动将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支撑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航运项目建设;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船舶口岸查验新模式,提高便利通关效率;采取海事劳工检查措施,进一步保障船员待遇,增强船员职业的吸引力,为粤港澳大湾区港航业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放开国际船舶登记政策,促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港航营商环境。
五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应用,加强“无人船”“智能船”创新科技的培育与政策指导,强化海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 海事监管与服务,实现海事监管由“汗水型”向“智慧型”转变。
六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航运发展。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海事水上防污染职责,将改善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航运发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污染防治中心,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域内船舶污染物的防治,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与推广,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环境。
七是共建粤港澳海事国际合作发展平台。共同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履约能力,积极参与并大力推动海事领域的全球治理,增强国际规则话语权和标准国际影响力。积极争取与世界级大湾区相关海事管理部门建立联系,进一步畅通合作交流渠道,借鉴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海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水平。积极建立与国际组织、世界一流湾区的沟通机制,开阔国际视野,借鉴国际一流大湾区海事管理经验,提升海事监管效率与履约能力,进一步为我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助推力。
八是强化政策措施配套与保障。进一步强化广东海事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顶层设计;推动区域发展,注重政策引导,争取上级支持,加强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衔接;破除人才流动障碍,进一步吸引世界高端航运人才;加强宣传引导,塑造特色明显的粤港澳海事文化。
目前,全力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制定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立法;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航行船舶便利化通关研究,创建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劳工服务创新工作站;携手港澳海事共同做好大湾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合作、船舶空气污染防治、海事管理技术规范衔接等工作已在开展当中,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广东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