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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北海海事深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合作机制 打造粤桂海事合作特别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粤桂海事深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促进粤、桂两省毗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湛江海事局、北海海事局加强海事管理业务交流协作,深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机制,打造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共同推动海事高质量发展。

一、协同构建琼州海峡-北部湾水上交通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推进海事安全监管一体化

     (一)建立海事管理措施通报制度。对于两地海事部门发布有关交界辖区海上交通安全与安全监督海事管理的重点工作或通知公告,知照对岸海事部门,实现海事管理信息共享,以便相互配合,推进执法标准统一,规范执法行为,形成合力。

     (二)深化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交界水域协同执法,畅通违法案件移送渠道,合力打击交界水域非法违法行为;建立事故肇事逃逸、违法逃逸船舶通报协查制度和登记船舶事故等信息通报机制;双方建立联合巡航执法机制;联合开展船舶配员、船员履职检查等船员动态管理;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协作机制,共同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海事调查协作机制。加强海事调查技术交流,定期开展区域典型事故分析;建立事故调查协作机制,非事发地但具有管理职能的一方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双方可向对方通报本地登记船舶发生的典型事故或重复发生的事故情况,以及采取的管理措施,促进对方船舶吸取教训,加强防范。

     (四)加强船舶安全检查技术交流合作。以加强对油田辅助生产船舶(平台支持船舶)为基础,探索联合安全检查机制,适时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对方的船舶安全检查,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业务技术交流,互相学习对方先进的经验和做法,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共同提高船舶安全检查业务水平。

      二、建立湛江-北海海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和党建联学共建机制

     (一)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进行海事人才培养。统筹使用业务专家库资源及师资资源,利用大型海事巡逻船、流动工作站(业务工作室)、VTS等平台或研究团队,互派业务人员开展一定时间的跟班学习、交流锻炼和教育培训,互派师资举办专题讲座、点单式培训授课和实操教学,联合开展海事管理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的研讨和课题研究,培养海事高端人才。

     (二)建立党建工作交流机制。在“两学一做”等方面结对共建,不断拓展党建工作交流形式,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同探索建立廉政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交流分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推进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定期开展廉政文化交流,相互分享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路、举措和经验,扩大清风海事的影响力。

     (三)共同开展海事文化建设。注重资源共用、文化共进,加强海事文化品牌建设合作和相互宣传推介工作,着力将粤桂海事合作特别试验区打造成具有区域监管特色的优势品牌;重点发挥合浦、徐闻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的历史优势,开展航海文化教育和研究,共同把航海历史文化挖掘好、伟大航海精神发扬好、优秀文化基因传承好,为推进“一带一路”“交通强国”和“向海经济”发展等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文涵养和文化支撑。

       三、协同建立北部湾海上搜救体系,推进海上搜寻救助一体化

       打破地域界限,以快速响应为原则统筹划分巡航网格,实现巡航搜救力量布置更优、搜救响应更快、巡航搜救成本更小,完善巡航搜救一体化建设;建立搜救信息沟通机制,统一调动搜救资源,实现一地报警、两地联动、应急搜救成功率最大化的搜救格局。(广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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