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2019年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m/m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2020年3月1日起,不得装载含硫量超过0.50%m/m的自用燃油。同时,《方案》在船舶履约、保税船用燃油供应、海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对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处置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加强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供油单位监督检查;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监督船舶使用合规燃油。
为确保《方案》在浙全面落实,浙江海事局多举措推进船舶排放“2020全球限硫令”新规实施。一是做好宣传。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优势,向航运公司、船舶宣贯国际海事组织“2020全球限硫令”及《方案》等文件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培训。组织开展研讨,对《方案》及涉及国际公约条款及相关决议案和通函进行解析,统一检查标准和要求。三是强化帮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业界需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帮扶公司提升“2020全球限硫令”新规实施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