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内国际航行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高于0.5%的燃油,因此如何对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特别是远海水域的船舶使用燃油情况开展有效监管,已成为海事监管面临的重大难题。鉴于空巡飞机具有航程长、覆盖广等独特的优势,上海海事局积极探索利用空巡飞机开展限硫令监管。
经过反复研讨与论证,上海海事局提出了远海区域船舶使用燃油的监管措施:利用海事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对远海区域船舶实施尾气监测,筛选重点嫌疑船舶,进而结合其他方式尾气监测锁定嫌疑船舶,并开展后续登轮调查取证。然而,前较为成熟的“嗅探式”船舶尾气监测设备需要抽吸飞机机舱外的船舶尾气,但无论是固定翼飞机还是直升机,均有特定的飞行高度、速度等要求,因此如何将船舶尾气监测技术成功“移植”到飞机上,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充分掌握船舶尾气监测设备性能与空巡飞机飞行要求的基础上,经反复协商与论证,研究专班决定“解剖”船舶尾气监测设备以减轻重量,将关键元件“二氧化硫监测单元”与“二氧化碳监测单元”带上飞机,最终实现了尾气监测技术在直升机上的试用工作。2019年12月12日,研究专班乘坐空巡飞机抵达“鸡骨礁”附近水域先后对“**新时代”轮、“**州20”轮、“*泰”轮等三艘船舶实施了尾气监测,成功取得尾气监测数据,验证了使用有人飞机进行船舶尾气监测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