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在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首发发货人选择不到场的,可按照公告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宁波海关及时在查验接单大厅及各业务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总署公告,公布联系邮箱及电话,通过宁波海关官方微信公众号“阿拉甬关”、关企交流微信群等对外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释及联系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积极协商各码头公司,做好存放货物的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协助查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工作安排;在接单窗口处设置“疫情防控绿色通道”标牌,引导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优先接单查验,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验放。截至2月18日,已开展“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32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