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3日 云南日报第04版
本报讯(记者刘子语)记者日前从昆明海关了解到,4月7日,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在瑞丽口岸联检中心对某公司申报出口至缅甸的一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公司申报的15.15万个非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外包装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信息。据统计,截至4月7日,瑞丽海关已查获8批次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出口防疫物资。
昆明海关介绍,海关严格监管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同时提醒,根据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