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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圆满完成海关查验通知信息推送试点任务
浙江省口岸协会       

        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海关查验通知信息推送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岸函〔202014号)相关要求,浙江省口岸办会同杭州海关和省海港集团,在嘉兴乍浦码头和舟山甬舟码头开展相关试点,于59日完成系统联调,经过一个月的运行,截至69日,共发送查验通知信息714条,调箱反馈信息594条,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

    一是认真编制试点方案。综合考虑浙江各开放码头实际情况,确定了嘉兴乍浦码头(关区代码:2981)、舟山甬舟码头(关区代码:2942)两个试点主体。同时结合试点要求和各方意见,明确了各项试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确定了试点方案并上报国家口岸办。二是快速完成开发任务。召集浙江电子口岸和省海港集团技术团队联合攻关,对双方系统进行改造,打通了“单一窗口”平台与港口作业平台,提前5天完成功能上线,实现了海关查验通知信息与调箱反馈信息在“单一窗口”与港口码头间的双向电子化传输,截至69日,共协助完成查验集装箱调箱操作500余次。三是统筹做好联调联试。功能上线后,现场海关、浙江电子口岸和省海港集团对每一条数据信息进行跟踪,确保系统有效嵌入作业流程。针对查验通知箱信息为空、查验通知作废类型填写、查验通知信息关区与查验关区不一致等问题,积极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汇报沟通,共提出优化建议5条,确保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试点开始以来,港口企业和现场海关普遍反映,相关作业流程得到了明显优化。一是现场作业更高效。过去进行相关作业,纸面单证需流转两次以上,操作人员要多次电话联系代理或海关进行相关作业的确认。功能上线后,以规范化的电子报文代替了纸面单证,码头作业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操作,提高了作业效率。二是作业流程更规范。过去纸质单证流转,存在单据丢失和篡改数据的可能,现在相关作业状态都有电子记录,有利于后期查询及检查。三是系统融合更充分。今年以来,浙江积极推动全省数字口岸一体化,引入省海港集团参与“单一窗口”建设。此次试点,是对一体化成果的重要检验,有效整合了海关和港口数据,促进了“通关+物流”业务协同,撬动了省海港集团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作业调度平台,有利于将“单一窗口”服务延伸至全省港务领域。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按照国家口岸办的要求,推动试点成果固化硬化,并以此带动口岸领域数字化转型和业务流程再造。(浙江省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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