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海港、陆港、空港、邮政各自优势,以“信息港”为纽带,推动跨境商品通过关区海运口岸和其他海关空运、铁路口岸出口,形成“五港”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以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为契机,应用物联网技术,推进信息联网、标准对接,优化转关施验封作业模式;采取预约加班、优先查验等措施,新辟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出口通道,指导更多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出口。截至8月24日,宁波海关已顺利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值1.29亿元,其中,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货值358.94万元,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货物货值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