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大宗资源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将原先由海关实施的进口液化天然气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实现重量鉴定去繁就简、降本增效,每船次为企业节约成本约8万元;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服务,提前向LNG接收站了解靠泊计划以及进境船期,确保“人等船、不让船等人”,保障进口液化天然气即到即检、即检即放;探索推行进出口货物“查检合一”和船舶“一次登临”,一次性完成入境液化天然气船舶检疫和查验,每船次平均通关时间缩短约40%。1月份,宁波海关共监管入境液化天然气船舶9艘次、67.1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