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4月13日正式发文批复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和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0.71平方公里范围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国务院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0〕5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署贸函〔2019〕209号)等规定和要求,认定验收合格。至此,宁波市梅山综合保税区、北仑港综合保税区和前湾综合保税区3个综保区均已通过验收。为支持综保区发展,宁波海关在2020年推出了《宁波海关促进宁波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通过开展“四自一简”试点、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推进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支持进口特种车整车基地项目落地等,全面支持综保区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3个综保区分别作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和宁波联动创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通过后将更有利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和综保区相互促进、联动发展。